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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赛开打遥遥无期,足协号召降薪,具体操作仍需三思

因疫情影响联赛无法正常开打,在4月9号的足协会议上备受瞩目的一个讨论议题就是球员降薪,根据足协的公告:

经过充分讨论,中超、中甲及中乙三级职业足球俱乐部代表表示,尊重国际足联关于疫情影响下处理球员合同及转会的相关指导意见,原则上一致同意俱乐部和球员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实行全队统一标准的合理减薪,减薪周期从2020年3月1日至2020赛季联赛开赛日,具体的减薪方案指导意见将由中国足协组织职业俱乐部、球员、教练员代表及法律专业人士在内的工作组制订并公布。

可以看出,降薪的想法应该是大多数俱乐部投资人的想法,毕竟联赛无法正常开打而且开赛时间遥遥无期的情况下,俱乐部只有支持没有收入,很多俱乐部是吃不消这个压力的,尤其是那些并不财大气粗的中小俱乐部,他们的降薪呼声应该是最高的,也因此寄希望于足协给出意见作为降薪的依据背书。

然而,降薪的要求虽然看起来合理,但是实际操作起来也要考虑诸多因素

一、尊重合同,契约精神不能丢

球员与俱乐部是劳资双方,虽然普遍来说足球运动员挣得多,但是这是市场定价使然,大家都是按市场规律和合同办事,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合法收入,都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如果因为疫情无法正常比赛就要降低球员的收入,那合同就成了废纸一张。这也是足协引入了法律界专业人士制定详细降薪方案的考虑因素,肯定要按照基本的契约精神执行,而非一刀切;

二、假如赛季全勤也要降薪是否合理?

众所周知联赛开赛时间只是推迟,并非取消,以中超球队为例,球队仍需要在2020赛季完成全部30场比赛,而且比赛的密度和困难可能会更大,因为为了压缩比赛时间肯定会一周双赛将成为常态,几乎肯定要在炎热的夏季进行比赛,这对球员来说应该比以往赛季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更多的付出,所以这种前松后紧的赛季情况下,前面松的时候降薪了后面紧的时候是否要涨薪呢?

三、降薪标准难统一,对普通球员杀伤力更大

在具体操作上,到底是按照百分比降还是按照绝对值降?似乎都很难做到公平,因为对于联赛大牌外援来说,由于基数大,降薪金额看起来很大,如果按照6月份开赛,3个月的50%的降薪幅度来计算的话,年薪过亿的外援将至少损失1-2千万,这样的损失金额几乎可以超过绝大多数国内球员的年薪了;相反,对于很多国内球员尤其是低级别联赛的非著名球员来说,本来收入就不高,再降薪的话甚至基本生活都可能会成问题。所以要考虑制定相当公平合理的标准,降低俱乐部运营压力的同时要尽量保护弱势球员的利益,否则对这些球员的打击将是非常大的,毕竟这些球员是中国足球的大多数。

最后,希望制定政策的足协要多和俱乐部投资人以及球员进行沟通,听取多方意见后制定相应的方案,切莫在疫情影响下再给中国足球和球员们雪上加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