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字化监管为手段。监管规则的出台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抓好落地实施。在金融科技时代,仅仅依靠窗口指导、非现场检查等经验式、手工式、分散式的传统监管手段远远不够,还要加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人民银行将充分发挥数据、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建设数字监管报告平台(DRR),采用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图谱、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手段实现监管规则形式化、数字化和程序化,强化监管渗透的深度和广度,加快金融科技监管的数据加持、科技武装。
本文来源:《中国金融》2020年第8期、中国人民银行
作者:范一飞「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范一飞: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几点考虑
一、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应采用双层投放体系
大国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异较大,在设计和投放(发行)、流通央行数字货币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系统、制度设计所面临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比如,需要考虑网络覆盖不足的偏远地区的使用问题。如果采用单层(one-tier)投放,将面临上述因素所带来的极大考验。为提升央行数字货币的便捷性和服务可得性,增强公众使用意愿,可考虑采用双层(two-tier)投放,来应对上述困难。
“双层投放”有利于充分利用商业机构现有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通过市场驱动、促进创新、竞争选优。商业银行等机构的IT基础设施应用和服务体系已比较成熟,系统的处理能力较强,在金融科技应用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人才储备较为充分。因此,在商业银行现有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及成熟的应用和服务体系之外,另起炉灶、重复建设,对社会资源是巨大的浪费。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等机构可以密切合作,不预设技术路线,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来实现系统优化,共同开发、共同运行。这既有利于整合资源、发挥合力,也有利于促进创新。而且,大众已习惯通过银行等商业机构处理金融业务,双层投放也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接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