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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统建办强拆私企厂房 其另一身份为地产商

成都市国土局昨天深夜发来文字说明,解释两次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细节。第一次收回土地是在2014年,而撤回(第一次回收土地)的原因是四川省政府在行政复议中明确,成都市政府下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没有明确收回土地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发起第二次收回是在2015年,近一年时间内,成都市相关部门履行了告知、邀请第三方机构做评估、拟定补偿方案等程序。土地收回后的补偿金目前转存在成都市一公证处。成都市相关部门认为,土地收回的程序合法,补偿到位。

夏芳却认为,成都市国土局收回并且注销她的土地证是为了“掩盖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成都市国土局收回该土地是为了公共利益以及实现旧城改造的需要。

夏芳的代理律师吴律师对此并不认同。他说“理由比较笼统,说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四川省高院的裁定很明确,认为成都市统建办已经违法侵占了土地,已经定性了。”

夏芳因此将包括成都市国土局在内的三家政府机构起诉至成都市中院。“省国土资源厅维持了市国土局注销我的土地的行政行为,我们不服就拿着省国土资源厅的决定告到了市中院,把成都市政府、成都市国土局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告了。”

11月底,夏芳以及成都市国土局等有关方面就该行政诉讼进行庭后调解。调解过程中,成都市国土局一负责人表示,收回国土证是